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寧倩)日前,桑植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嫌危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。
2023年3月31日,被告人關某某在桑植縣龍?zhí)镀烘?zhèn)龍?zhí)镀壕游瘯冽埥M附近的山上私放禁用的捕獵工具,捕獲一只野生疑似保護動物“鷂子”,后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(jīng)桑植縣林業(yè)局鑒定,該野生飛禽為“鳳頭鷹”,重482克,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,其獵捕行為導致該鳳頭鷹右腿腿骨被獸夾夾斷。桑植縣林業(yè)局將該“鳳頭鷹”送往寵物店治傷,共計花費3140元。5月9日,桑植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站在梅家山景區(qū)將該“鳳頭鷹”放歸山林。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關某某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,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。最終,法院綜合本案犯罪事實、情節(jié)、社會危害程度以及關某某認罪悔罪態(tài)度,以被告人關某某犯危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,判處拘役3個月,并處罰金2000元;賠償因侵權造成的桑植縣林業(yè)局經(jīng)濟損失3140元;責令其于判決生效后30日內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。宣判后,關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,不上訴。
法官提醒: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是國家寶貴的自然資源,是自然生態(tài)系統(tǒng)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組成部分,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,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狩獵或者破壞。本案中,被告人侵犯了國家對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規(guī)定,應予以懲罰。在此,鄭重提醒廣大群眾,保護野生動物是每個公民的義務,要牢牢樹立生態(tài)底線意識和法律紅線意識,非法獵捕殺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等行為都是我國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為,切不可以身試法,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責編:蔣文娟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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